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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82-10_C/2013-1205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12/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临沂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根据国家、省关于2013年度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高度重视,结合临沂实际,紧紧围绕临沂环保专项整治三场攻坚战,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多项专项监察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排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防控。

一、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的重点内容。对各类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经查实,严厉查处,尤其是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二是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三是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春节后,我局开展全市大排查行动,摸清废水排放取向,严查利用渗井、渗坑(坑塘)、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

二、深入整治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电镀、皮革鞣质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在2012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现场检查时,涉及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中,已全部停产,且大多数都已转产其他项目。所有电镀企业所有危险废物存放和处置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了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签订有效合同。

三、加大对医药农药行业的整治力度。一是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医药农药制造行业。对全市所有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摸底现场检查,建立监督管理台帐,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深入开展环保整治三场“攻坚战”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中心城区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三场“攻坚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加强重点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测监管,确保重点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重点流域控制断面稳定达标。三是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开发活动的污染防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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