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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507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四举措”强化矿产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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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狠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源头关,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完成全县生产矿山企业的储量核查实测工作,掌握各矿山开采量和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做好县本级征收对象的申报审核征收,将矿产品流通环节、换发采矿许可证与年检工作相结合,以此提高补偿费的征收率,堵塞补偿费的流失,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维护国家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制止违法行为的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实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矿山巡查,特别是对一些老的非法开采点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效发挥“12336”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 三是优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做好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的矿产压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四规则,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规则》、《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工作工作》、《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工作规则》、《建设项目供地审核工作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压覆手续。 四是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开展“四边三化”活动,即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进一步加强全县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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