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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1009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以“亩产论英雄”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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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沂水县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贯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线,作为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杠杆,坚持扶优汰劣、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原则,从源头把好项目准入关,切实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严把供地方向关。坚持“有限土地、有限项目”,每年年初县政府都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年内可利用指标预先进行匡算,以此为依据对当年各类新开工项目进行科学规划,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投向支柱产业,投向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技术领先、产业关联度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实现“项目减少、规模增大、用地节约”的目标。 二是严把用地标准关。提高项目供地标准,对投资额不足1亿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对落户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税收2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确保每寸土地都得到充分利用。 三是严把项目评审关。坚持“以亩产论英雄”,突出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贡献等8要素,严格项目评审,按评审打分排序择优供地。坚持项目引进与淘汰清理齐头并进,抓优弃劣,腾出空间,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到高精尖项目上。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节能安监环保要求、具有圈地倾向的项目,一律禁止准入;将用地粗放、质量差、贡献率低的项目淘汰出局。 四是严把批后监督关。对批后建设项目,专门制定综合评估机制,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投入产出比、投资利润率、税收贡献率、资本金比例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协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评估不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分期建设的终止后续投资协议和土地供给,违反合同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确保了各类项目达标用地、规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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