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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083-09_D/2012-0803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8/0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食药监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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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全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 一是做好部署动员。制定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和实施步骤,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活动开展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融入机关大讲堂,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的重点内容。通过自学、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等不同形式深入学习《规定》精神,提高程序意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新法规的宣传,把《规定》的内容宣讲到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面前。结合法制培训,将《规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的办法。三是完善行政程序建设。严格执行重要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要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落实好限时办结、承诺办结、当场办结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推进配套制度建设。适时印发《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制度》、《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等制度文件。五是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杜绝不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落实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各项程序要求。切实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六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提高复议工作条件。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配合做好全市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确保全市行政复议权的集中统一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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