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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46-02_Z/2016-0907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6/09/0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工商局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维权
平邑县工商局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维权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平邑县工商局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时效搞好维权受到消费者好评。

一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采取现场宣讲、沿街宣传方式,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要让群众明白一般的维权常识和鉴别假劣商品知识,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注重商家的经营资质和商品质量情况,凡是无营业执照的商家尽量不要进行交易,尽可能地到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商品。

二是突出监管、确保质量。执法人员依据划分的监管区域,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外包装商标标识等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商品质量一时无法鉴定的要定期进行抽检,对“三无”商品一律进行下架停售处理,须依法查扣的绝不能手软,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提升对全县各类市场的管理水平,确保让消费者购买到质量安全可靠的商品。

三是及时受理、快速办结。针对12315和12345热线电话接诉承办单,执法人员要快速受理、认真查(调)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时办结完毕,对举报的制假售劣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认识,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形成及时受理、快速办结的长效机制,绝不能出现工作推诿、失职等现象的发生,展示平邑工商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适时提醒、发布警示。结合季节特点和市场巡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布一些消费警示,综合梳理近一个时期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发布注意事项,告知消费者哪些是正当合理诉求、哪些是过高或无理诉求,使消费者能够鉴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受到侵害时如何正确维权,尽可能地减少无理诉求、过高诉求等行为的发生,保证市场商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平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目前,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716起,查处违法行为2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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