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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5-031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工作现场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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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临沂城区渣土扬尘治理工作现场会在临沂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八里屯停车场会议室召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相关单位科室,市环境卫生集团有限公司和市区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市环卫集团公司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录像片、渣土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监管演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会议要求,自4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在全市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核发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渣土运输的公司需向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申领建筑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上述材料、施工现场及渣土运输车辆审查后,核定运输通行时间及通行路线,核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要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司渣土车辆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渣土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进一步严格建筑垃圾经营性登记备案管理。市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取得登记备案资格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处置作业。二是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年审标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拥有固定渣土处置消纳场地。凡是未达到年审要求的运输企业,一律不予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再登记备案。三是市区渣土运输市场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对日常管理松散、问题频出和年审结果不合格运输企业一律不予再登记备案,责令其退出市区渣土市场。四是加大渣土污染执法力度,实施“顶格处罚”。对违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五是进一步发挥渣土处置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行业功能,加强渣土处置行业自我规范管理。通过遵守渣土运输市场价格引导,避免渣土运输企业压价承包,恶性竞争,全力提升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运营秩序。 全市渣土扬尘治理工作由公安、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执法环环相扣,进一步提升渣土运输公司化运营管理水平,实施“部门管公司,公司管车辆”的逐级管理模式,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管,切实做好市区渣土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市区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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