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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4-0613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特价商品也应“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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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苏女士在某市场购物时,见到某品牌服装店正在清仓甩卖,声称质量绝对没有问题,而且价格还可以打折,心动之下,苏女士就选购了一件对半打折的上衣,想体验一下穿"名牌"的滋味,可是回到家刚下水用手一洗,衣服袖口处竟然裂开了一道长长的口子。苏女士突遇此景,非常懊恼,赶到服装店要求退货,店主却称甩卖的特价商品不属于退货范围,已经售出,概不退货。苏女士无奈之下,给批发城消协打电话求助,请求调解,要求退货。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发现,这些清仓的商品有的质量尚可,但有的已经积压多年,有一定质量问题,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服装店本应该自行清理返回厂家处理,可是因贪图小利,故意以清仓打折促销的方式作一次性销售了事。根据新《消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之规定,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服装店主认识到了该品牌上衣虽按特价售出,但是也应按照"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主动全额退还了苏女士的购物款,并诚恳地作了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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