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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61303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一高两严”保证复垦耕地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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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沂水县大力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新路子,在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破解“两难”的同时,保证了全县耕地总量只增不减、质量有提高,这得益于我县对复垦耕地严格的管护要求。 一是高标准。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标准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区内田面平整无碎石,有效土层厚度在60厘米以上,合理配套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适宜机械作业。 二是严格规划。严格按照前期复垦规划设计施工,配套设施齐全,施工标准到位,保证耕地质量。 三是严要求。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加强后期管护,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人,保证复垦耕地长期稳定产出,坚决避免复垦耕地被荒弃和破坏;对于正在实施复垦的土地,严把质量关,加强检查指导,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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