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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715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国土局严把“三关”强化矿山生态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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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兰陵国土局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实现区域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严把矿山审批“关”。对新设立的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环评作为新建矿山企业准入的必备条件。 二是严把保护措施“关”。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合同,足额收取治理保证金。同时,加强对采矿过程的现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矿山环境。 三是严把治理责任“关”。对已关闭的矿山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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