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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805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8/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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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警示制度。向有可能违规违约使用土地或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警示通知。 二是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审查把并制度。一并审查土地转让,改变用途审批以及抵押变更登记等宗地的批后使用情况,对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建立建设用竣工验收制度。将用地和履约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建立建设用地诚信管理制度。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和未按合同 约定缴纳土地价款及开竣工的,向社会公示并记入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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