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95171572-06_A/2014-1009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着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
|
|
|
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和谐发展,沂水县创新工作机制,提出“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追溯。通过加强对养殖场户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免疫、用药等各项记录(养殖档案),严禁在生鲜乳、畜牧业投入品中添加非法添加物。已备案规模养殖企业向社会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加强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追溯。加大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管及销售环节质量监控制度、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重大事项报告、经营企业质量承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有奖举报等制度,严查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添加物,并实施质量追溯。 加强对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追溯。通过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严格实行畜禽、畜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入市交易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畜禽及其产品上市流通,并实施质量可追溯,确保流通环节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累计抽取尿样34000余个,使用瘦肉精检测卡39000余个,未发现使用瘦肉精阳性样本。 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监管追溯。入厂屠宰畜禽须凭检疫证明及规定畜禽标识,驻厂检疫人员按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识出厂。通过加施检疫标识(验讫标志)做到质量可追溯。 今年以来,该县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畜产品安全监测和无公害产品抽样检测任务3次,共抽取样本56个,监测合格率100%。9月份,按照《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积极开展了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专项抽检监测。养殖环节共随机抽取93个养殖场户199个尿样,生鲜乳环节抽取10个奶站10个奶样样本,所抽取样本均为阴性,合格率100%。 今年以来,该县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1起,其中动监违法案件12起、兽药经营违法案件9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起,其中收购加工病死动物案1起、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案1起,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净化了畜牧生产、畜产品加工、兽药饲料经营环境,促进了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