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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4-111703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1/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城管局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履职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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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提高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能,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推进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排放管控、露天烧烤整治、垃圾焚烧整治等4项重点治理工作,我局制定并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履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防治工作效果。 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执法管理到位,真正把市局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市局督察工作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局属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彻底的,严格按照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履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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