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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112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1/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四项措施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效果与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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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质量与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沂水县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四项措施,充分征求并尊重群众的意见与意愿,力求将土地整治项目做实、做优,真正成为利民、为民工程。 一是项目申报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阶段,分别召开村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田块布置、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与路桥工程等规划设计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是项目实施中,在施工单位专业监督的基础上,邀请群众代表参与项目实施阶段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土地平整工期多选择农闲季节,道路工程多在雨季施工,使群众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施工,尽量使用当地民工和资源,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验收过程中,邀请乡镇政府及村委群众代表参加,并广泛征求相关政府、村委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对群众不了解的工程进行解释,对群众不满意的工程彻底进行整改完善。 四加强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和使用工作。土地整治项目全面竣工并验收后,县国土资源局与相关镇政府,相关镇政府与有关村委层层进行建设工程移交,并签订相应管护合同,组织群众做好工程的后期管护与使用工作,充分发挥该工程的使用效益,真正把各项工程管好、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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