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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121001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2/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三严格”监管土地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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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兰陵县不断严格要求,采取三项措施严格监管土地整治项目。 一是严格监管项目招投标。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做到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同时,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从业条件和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实行严格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 二是严格监管工程质量。县督考办、财政局和监理单位等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检查抽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是严格监管资金使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管理与监督,按照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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