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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120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1/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国土局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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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主动思考,切实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在规模上予以限制。依据节约集约土地原则,对拟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要求尽可能少占地尤其是耕地。 在规划上进行引导。针对设施农用地的自身特点,原则上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引导农民尽可能转向村镇边缘或荒山荒地。 在结构上进行规范。禁止建永久性设施,对于管护用房或员工生活用房,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倡建活动板房,易于拆除。 在用途上进行限定。必须在农用地的前提下,用于农业、服务农业,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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