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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63-04_B/2015-072004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税务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5/06/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国税局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
市国税局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行为,梳理良好国税形象,推行首问责任制。即纳税人到国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其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

首问责任人负有热情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能马上办理的要马上办好,及时办好;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办事者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热情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但具体经办人员不在,能由同岗人员替代办理的,实行同岗替代制;若不能替代,首问责任人应予以登记,并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

四、不属于国税系统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推诿生硬,推诿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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