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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63-04_B/2015-072004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税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6/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国税局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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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家税务局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行为,梳理良好国税形象,推行首问责任制。即纳税人到国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其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 首问责任人负有热情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能马上办理的要马上办好,及时办好;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办事者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热情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但具体经办人员不在,能由同岗人员替代办理的,实行同岗替代制;若不能替代,首问责任人应予以登记,并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 四、不属于国税系统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推诿生硬,推诿不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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