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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330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落实“两个责任” 建设廉洁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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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邑县国土资源局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贯穿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常抓”“长抓”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正风肃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履行主体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把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三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二、明确责任目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通过日常廉政谈话、重点督促抽查等形式,对各科室、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三、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室,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突出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着力整治“庸懒散拖”不良行为。同时,加强对假日节点执纪监督检查,做到了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防患于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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