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5-0331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强化“四动”措施推动餐饮油烟治理 |
|
|
|
一是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实行城管、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联合办证审批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餐饮经营户必须经县城市管理局出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认定,经县环保局出具环评认定后,方可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经营户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强力推动,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在对城区107家餐饮经营户进行入户宣传和督导的基础上,实行挂图作战,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情况、烧烤摊点进店情况,分别以不同颜色、不同符号进行标记,落实动态化管理,逐一销号整治。目前,107家餐饮经营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47台,经过抽样检查,餐饮油烟排放达标率实现100%。 三是整治促动,全面启动露天烧烤整治。成立夜市烧烤、大排档夜间执法中队,对城区夜市烧烤、大排档进行巡查和管理。按照“烧烤进院、炉具进店”的要求,重点整治露天烧烤、使用煤炭烧烤等行为。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31份,45家烧烤经营户全部配备了无烟烧烤炉具,其中21家已进店经营,20家正在整改,4家已停业。同时,还打造了3家烧烤示范点,以点带面,建立烧烤经营新秩序。 四是全员发动,杜绝垃圾焚烧行为。制定《莒南县垃圾焚烧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台账。实行保洁员和管理人员片区责任制,对发现责任区内有随意焚烧生活垃圾、树叶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扣分等相应的处理,从源头杜绝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