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41000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
|
|
|
临沭县对全县19家持证矿山企业、140多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做到整治任务明确、业务规范明确、监管责任明确、验收标准明确,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持证、安全、守界、规模、有序”。 一是明确整治重点。针对全县矿产资源品种单一、加工点集中的特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矿区的整治工作。将玉山镇月庄村、临沭县与莒南县、江苏省赣榆县交界处等列为重点监管地区,一矿一人,督查整治;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大面积占压耕地,以及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各种税费缴纳不齐的,作为重点问题,督促整改;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列为重点矿区,通过积极引导转型升级,整改不到位的,限期予以关闭。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对现有持证矿山一律先关停整顿,经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期间,实行执法大队、矿管地质科室、基层所三方交叉巡查制度,杜绝偷采盗采。同时,对关闭的矿山企业,联合所在镇街做好废弃矿坑关闭工作,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区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三是坚持从严审批。将整治工作作为高压线,对整治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整改验收不通过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通过验收后,在开采过程中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审批。在新设采矿权时,主动与环保、安监等部门对接,以“大产能、重环保、保安全”为原则,对未经县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准扩界或易地重设采矿权,取缔一批不达标矿山,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规定的整合压减任务。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