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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02_Z/2017-0213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红盾“亮剑”行动,查处禁燃孔明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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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佳节将至,一些人选择用燃放孔明灯的方式祈福。然而,燃放孔明灯容易导致火灾,兰陵县政府早已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不过一些马路摊点、网店仍有销售。 孔明灯一般以固体蜡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纸质灯笼里的空气,产生浮力,在天空中飘来飘去。看似很好玩的东西,隐藏着很多安全隐患,它在升空过程中如果遇到强风,灯笼会被吹斜落地,如果遇上干草丛、树林、蔬菜大棚、加油站等易燃场所,极容易引发火灾。即便孔明灯在升空过程中没有遇到强风,也可能会遇到各类电线、基站、通讯线路等,如果被这些物体挂住,极可能使其燃烧。如果它继续升空,遭遇飞机,会危及飞机和乘客安全。 兰陵县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凡违反通告,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给予治安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工商局按照“属地管理、网格监管”的要求,以塔山广场、开元商城、中兴路段、国家农业公园、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为检查重点,同时兼顾孔明灯批发零售行为较频繁的代村商城等地,对孔明灯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排查。目前,该局共推送宣传消息32条,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在全县范围内共排查孔明灯销售点682个,查封并销毁孔明灯4280只,较好维护了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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