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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6-081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8/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网络表演行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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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下发通知,全面加强网络表演市场监管,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紧扣网络表演活动定义,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行为的监管。 一是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确保表演者对其开展的网络表演承担直接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表演活动。 二是加强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并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根据情形,将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各县区对辖区内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情况。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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