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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92602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国土局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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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兰陵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办法详细规定了机关人员出差乘坐的车辆,报销的标准,同时,严格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办法同时规定,出差审批制度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行为,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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