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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4100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落实“三严格”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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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严格“三把握”,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用途审核。该局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严格按照设施农用地使用范围的要求使用土地;禁止擅自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禁止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它经营。 二是严格设施建设定点。该局根据本县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建设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是严格使用监管。该局建立了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沂南县国土资源部局、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将设施农用地纳入了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跟踪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沂南县国土资源局批后监管科会同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国土所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执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纠正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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