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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5-071802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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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制定《关于对各县城区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整治的通知》、《关于对临沂城区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复核的通知》,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5月31日前一律关闭并拆除或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锅炉替代。严格整治标准,拆除燃煤锅炉的,须从锅炉房移走,对暂时不能移走的,须拆除包括烟囱在内的辅机;更换为电、气等清洁能源的,须更换到位并投入使用。对燃煤锅炉整治,市里将组织复核,并采用无人机巡航检查。对应取缔未取缔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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