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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6-092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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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要求,沂水县强化措施、自我加压,提前1个月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截至8月31日,全县296台燃煤锅炉,整体拆除118台、改电34台、改气138台、改燃生物质颗粒5台、纳入园区管网改造1台。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标准 沂水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从节能、环保、质监和住建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3个工作小组,督促落实整改工作。6月2日,县政府发布公告对2015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重新调整和扩面。县能源结构调整组制定并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锅炉整治的范围、政策和标准。 二、摸清底数,跟踪督导 各街镇一是负责对辖区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摸底排查,托清底数。通过排查和核实,全县共统计在册燃煤锅炉296台,其中承压锅炉138台,常压锅炉158台。二是“一炉一策”,建立完善整治台账。逐台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整治措施,严格标准要求,落实改造任务。三是实行日调度,确保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整治 一是制定奖励政策。县政府出台10吨/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取缔资金奖励政策,根据验收销号情况,按照7月底完成改造的3万元/吨、8月底完成改造的2万元/吨的标准发放奖励补贴。 二是严格验收标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锅炉整治验收的4条标准要求,保障3个验收组人员、车辆配备,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确保验收一台、合格一台。 三是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加大依法监管力度,防止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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