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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7-041801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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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莒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并就新修改的行政法规将带来的日常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变化问题展开讨论。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7年3月1日公布实施,《决定》中修改了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部分行政法规,分别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下一步,全局将切实开展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决定》的内容,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不断强化对文化市场经营业户的法规培训工作,及时将新修改的政策法规传达给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不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促进全县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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