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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71-13_A/2012-0801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2/08/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山区三大举措加强新农合补偿方式改革
兰山区三大举措加强新农合补偿方式改革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区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日前,兰山区卫生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后我区新农合报销补偿方式的三大调整机制。

一是调整优化补偿方案。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调整为9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65%。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75%、60%、5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提高到1000元,报销比例调整为4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均扣起付线。不再分段报销。通过调整优化补偿方案,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本次补偿方案调整部分于2012年7月30日执行。

二是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区将加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对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全面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包括药品费用预付总额和诊疗费用预付总额,一般诊疗费占村级门诊支出的比例不得大于30%。大力推进住院统筹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住院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混合支付方式。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兰山区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基金风险,避免出现收不抵支。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筹集基金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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