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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312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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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为切实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更加可行的措施,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施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一是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项目的设计、监理,工程招标中介的确定、受理、发布招标文件、投标资质的审查、评标专家的抽取等工作都由县政务大厅负责,确保了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规范了授权委托行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平邑县公证处公正,不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不予受理;三是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在报名阶段缴纳,工程结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退回;四是为防止借资质参与投标等扰乱投标市场行为,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工程开标会议,并验证身份。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避免了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行为,净化了工程投标市场,使一些有实力、符合施工条件的单位中标,确保了工程质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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