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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43-03_F/2013-0416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成立机构发文部署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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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3〕34号),对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了解掌握全市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将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知》明确了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并对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是组建机构,明确分工。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迅速成立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好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工作。 二是落实经费,确保到位。全市各级要针对本次普查工作在手段和方式上的新特点、新变化,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经费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助经费由市县乡按1:1:1的比例分担。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三是依法普查,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并按照普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方式上报各项普查资料。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四是运用技术,提高效率。要用足用好先进信息技术,利用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利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五是建章立制,确保质量。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六是加强宣传,推进普查。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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