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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71-13_A/2013-0418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4/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郯城县“三到位”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
郯城县“三到位”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

一是组织措施到位。为确保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有效实施,郯城县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郯城县贫因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标准及要求。

二是职责落实到位。根据《郯城县贫因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县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确定承担项目的定点医院;组织病人筛查和审批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卡”和住院通知单;协调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建立数据库工作。县卫生局协助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做好康复医疗救助项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工作;配合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县民政局负责精神病患者贫困程度的审核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保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的审核与报销。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核查、调拨,并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点医院负责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对患者进行医疗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并做好病情监测;对住院患者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严格执行住院医疗常规,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与县残联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做好项目有关登记统计、录入上报、经费管理等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申请工作,出具患者贫困状况证明;配合住院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生活和医疗情况。

三是服务跟踪到位。确定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按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简化就诊流程。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质量管理,加强宣传动员,动员社会力量关注和扶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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