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7-0418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 |
|
|
|
近日,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照中央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对全市收费项目进行深度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了《2017年临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目前在我市区域内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是物价局落实国家、省新出台的取消、停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此次《目录》的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清费减负常态化。此次目录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8项,比上年减少22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项,比上年减少18项。取消或停征的项目主要有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收费项目逐年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二是价费标准公开化。《目录》明确了收费部门、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增强了价费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三是价费监管动态化。《目录》中收费项目和标准截至2017年4月1日,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公布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级以上政府或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凡国家、省和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推进清费减负工作,优化价费环境,构建“阳光价费”的长效机制。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