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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83-02_gzdt_/2013-080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8/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出台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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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宅小区供水、供气、供热配套工程管理,理顺住宅小区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秩序,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近日,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供热、供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是小区内各相关配套的投资者、建设者和维护者,规定了我市规划红线内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标准,对不同性质的住宅小区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含附属公用房、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等配套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凡使用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为供水每平方米15元、供气每平方米12元(经批准同时安装壁挂炉的按每平方米18元)、供热每平方米33元。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小区内专项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还建面积部分,小区内专项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国家及省规定应当免收、减收住宅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的其它项目,也将予以免收、减收。 《办法》根据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明确了各专业经营单位是小区内各相关配套的投资者、建设者和维护者,彻底解决了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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