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613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国土局四项举措强化农村土地管理 |
|
|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使得农村土地得到依法有效管理,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兰陵县局多次并举,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乡、村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村民建住宅等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未批先占集体土地。 二是转变农村宅基地用地方式,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在城镇规划区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停止审批零星宅基地,引导农民向城镇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新区集中居住。没有列入试点的村庄批准建房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不能占用耕地。 三是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将旧村搬迁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还耕,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到规划的建新区和县产业集聚区使用。 四是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且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