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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32994-30/2016-052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盐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5/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盐务局联合公检法出台办理涉盐刑事案件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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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盐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依据。 食盐作为生活必需品,其食用安全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由于盐业法规的不完善、食盐专营改革预期和舆论误导,一些不法商贩蠢蠢欲动,大肆非法经营盐产品,贩卖假冒伪劣食盐,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盐业市场监管难度不断加大,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此,临沂市盐务局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经过多次联席会议研究,最终达成共识,出台了《指导意见》。该意见从涉盐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与移交,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关的受理、立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认定,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管故意的认定,涉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查和审判等8个方面给出了详尽的法理依据和指导意见。今后,临沂市盐务局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的沟通,形成打击涉盐违法犯罪的合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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