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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4-052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即日起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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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首次明确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在内的四类政府投资类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列入以下范围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一)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二)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四) 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除文件中所要求的四类新建项目需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外,我市要求北城新区所有新建项目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为申报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省住房建设厅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绿色建筑,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尽快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务。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制定地方性激励政策,适当扩大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二是突出关键环节,抓好监管和服务。对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加强绿色建筑从设计到竣工备案全过程监管,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作为重要监管节点。对于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未达到绿色建筑施工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获得评价标识的项目,在办理基本建设手续时给予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委办公室 市建筑节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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