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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55-02_gzdt_/2014-1119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11/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程序
我市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发放程序,近日,我市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办法(试行)》,对申领丧葬补助金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领丧葬补助金的,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公安、司法部门证明等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孤寡、“五保”老人,由村居委会代领丧葬补助金作为办理丧事费用。

规定,丧葬补助金及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打入参保人原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继承人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因迟报、漏报等原因没有及时注销养老险关系,造成多发养老金的,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个人账户余额不够抵扣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回。

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截至目前已为25942人发放丧葬补助金15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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