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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80795181-06_yllh/2014-1128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1/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三河口隧道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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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12月1日起《临沂市三河口隧道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适用于临沂市滨河景区三河口隧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和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和维护。 三河口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是指隧道两岸段隧道轴线两侧各50米范围;水中段隧道轴线上游200米,下游150米范围内应当予以保护的区域。具体规定了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各类禁止性行为等。 《办法》规定,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倒车、逆行、擅自停车、突然变更车道等;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等禁止从隧道内通行。隧道封闭期间,禁止车辆通行。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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