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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95170510-12_A/2017-04110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7/04/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多举措保障文化经营单位换证工作
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多举措保障文化经营单位换证工作

为全力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切实规范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秩序,按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积极作为,多举措保换发许可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研究政策,制定文件,一次性告知业户。按市文件通知,结合视频监控的规范提升,制定下发了《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关于换发新版文化经营许可证规范提升视频监控的说明》,将换发新证的条件、时间、所需的材料、工作流程,以及视频监控所需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文件中一一说明,下发给每家经营单位。使业户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方便工作的开展。

二是查验证照,现场勘查,掌握各单位的真实情况。一方面,核验证照,核查各单位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的证照和资料是否齐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另一方面,现场勘查,核实各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审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法人、营业场所地址,改扩建场所等问题,证照名称是否与门店名称一致的问题,是否依法经营的问题,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依现场勘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中掌握的数据,深入了解各经营单位的真实经营状况。

三是统计数据,提升监控,全面提升经营水平。以换发新证为契机,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规范提升视频监控工作,将标准和要求下发给业户,使其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并将监控的编号、用户名、密码、通道等内容进行统计上报,全方位、多角度提升视频监控水平,震慑、规范、完善各单位的经营行为。

四是查摆问题,总结经验,依法依规处理。对证照不一致的、门店名称与证照不一致的、发生变更的、视频监控不达标的、管理软件时常不在线的,将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坚决不予换发新证,坚决做到合格一家,接收一家,换发一家。对于长时停业的,收回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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