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89X-02_gzdt_/2014-031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
|
|
|
为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自2014年1月1日起,市财政对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扶助资金按照“财政专户、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管理原则,通过“直通车”形式发放。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