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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4-0113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排水处2013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实现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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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不断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有效运转。截至2013年底,市排水处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达920余万元,超出上级所下达任务额52%,超出去年同期征收额15%,创历年新高。 根据规定,污水处理费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归还排水设施建设贷款、污水处理厂运行收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等方面。由市排水处依法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包括基坑污水处理费和自备井污水处理费两部分。基坑污水处理费主要征收对象为各建筑施工企业,自备井污水处理费主要征收对象为各居民区及企事业单位。 工作中,一是积极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将办事程序、应提交要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统一上墙,方便群众办事,受到普遍认可。二是在严格依规依法的前提下,积极摸索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建立起污水处理费追缴机制,健全收费网络,集中力量逐家清查,现场核实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合理有效、人性化的收费工作程序。三是与政务大厅、法院等联动,将缴纳污水处理费及办理排水许可证作为获批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针对自备井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行为坚决依法予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市排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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