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4-053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发放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 |
|
|
|
近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1月起对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且没有享受其他护理补贴或托养补助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发放程序是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按季度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