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42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
|
|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平邑县国土局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从三个方面强化农村土地管理,走出了一条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之路。 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等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未批先占集体土地。 二、转变农村宅基地用地方式,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在城镇规划区和土地整理项目区范围内,停止审批零星宅基地,引导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 三、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依法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搬迁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还耕,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到规划的建设用地区使用。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