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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企业
案由
依据法律
处罚内容
是否结案
1
临沂金达威铝业有限公司
喷涂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责令补办环评手续;2、立即停止生产;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否
2
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检查时弄虚作假(提供的排污费审核相关材料不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