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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4-0804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8/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餐饮油污将集中整治 7月31日前露天烧烤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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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沂城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临沂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加严措施,印发了《临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措施》。另外,临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1日起至8月31日,开始对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导,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预计7月31日前,实现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临沂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组决定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 在《关于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中,要求8月31日前,重点整治外环线内的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和露天烧烤摊点,各餐饮企业或经营户在2014年8月31日以前全部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7月31日前,实现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 据了解,此次油烟污染治理的督导检查范围包括: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餐饮业。目前,临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餐饮经营业主、漏天烧烤经营户将在7月底之前完成整改。“此次检查主要是落实油烟治理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部署及动态管理台账的建立情况都在这次督导检查之列。”临沂市城管局综合执法科科长周建德说。 “对于8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餐饮企业或经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周建德说,“7月15日前,城管部门还将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烧烤经营活动。针对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餐饮从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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