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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6-0126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1/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两高《解释》宣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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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沂南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解释》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层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多层次进行学习。首先将《解释》纳入我局党组会会前学法内容,在会前组织学习,全面提升依法治安能力。同时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解释》,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会上,就如何抓好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狠抓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好局面。 三是多形式进行宣传。开设专栏深入解读。在局网站开设《解释》宣传专栏,转发上级安委会对解释的解读的同时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相结合,进行深入剖析,促使学习深入。制作电子宣传标语5条,在楼前电子屏滚动播放。将《解释》制作成电子宣传图片,在主办公楼门厅全文播放。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意识到了《解释》的重要意义,收到了预期效果,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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