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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283-02_gzdt_/2012-0716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2/07/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市政府行政复议员选聘考试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市政府行政复议员选聘考试工作

7月11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员选聘考试工作,来自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80余名选聘行政复议员报名人员参加了考试。市政府法制办对考场进行了巡视。市公路局对考试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确保了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这次考试是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的,目的是选拔一批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兼职行政复议员队伍。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确定我市为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之一。2010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临政发[2010]19号),确定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执行所有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实施方案》同时规定,在市直有关部门选聘60名兼职行政复议员,组成试点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为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市政府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选聘市政府行政复议员考试工作。

通过考试被选聘的行政复议员的主要职责是:在不改变原单位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受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指派参与办理审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担任原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实行合议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合议组由市政府选聘的行政复议员组成,人数为3至5人单数。其中,因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受理的案件,至少有1名合议组成员为被申请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员。行政复议员由市政府统一选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及时公布考试结果,并将选聘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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