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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90203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多措并举力促司法协助执行严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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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沂水国土局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司法协助事项的签收、审查、查封登记、执行,确保协助执行工作严谨、规范、有序进行。截止8月份,对60件协助执行案件已全部落实到位,没出任何纰漏。既完善了局的内部管理规定,又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提供了便利条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把协执文书签收关。法院执行人员前来办理土地查封、预查封手续时,签收人员首先对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留复印件存档,对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签收,凡是土地权属不明、无土地权属证号以及协助执行内容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能的,一律不予签收。 二是严把审查关。局法规科负责法院送来协助执行文书的法律审查把关,对疑难法律问题会同有关科室(单位)进行会商研究并提出审查建议回复法院,负责做好与法院的协调工作;到信息中心和政务大厅查阅土地登记档案,查清协助查封土地权属情况和权属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等。 三是严把查封登记关。我局法规科、办文大厅等相关科室建立协助查封登记台账,写明土地权属名称、土地证号、土地坐落、查封法院、查封时间等。土地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在涉及土地收回、处置、收购前以及在土地监管时,要对照台账检查是否有协助执行问题。 四是严把执行关。法院协助执行事项受理后,各相关科室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照职责,依法做好土地资产处理工作。同时规定,在受理查封期间,明知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预查封仍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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