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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94344-02_gzdt_/2013-123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8/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检验检疫局六项措施强化进口机动车登记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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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检验检疫局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和登记检验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3〕238号)。文件下发后,临沂检验检疫局进口机动车登记检验业务量剧增,截至8月15日,临沂局共登记检验进口机动车237批(辆),货值230.94万美元。 为贯彻落实省局要求,临沂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进口机动车登记检验工作。具体采取六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加强文件学习,高度重视进口机动车登记检验工作,深刻领会近期质检总局和省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广泛宣传。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办理进口机动车辆检验的报检材料及相关费用。同时,编写了《关于办理<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的提示》。三是保障到位。设置了专用登检场地,业务科室落实专人负责登记检验工作,检务大厅建立了专门受理窗口,并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供办理车辆换证人员进行参考填制。四是加强培训。派员参加省局组织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业务培训,学习上级最新要求,同时加强GB7258、GB16735等系列标准的内部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五是严格检验。认真做好进口机动车登记检验报检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进口机动车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特别加强经整改后符合标准的进口机动车辆登记检验,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六是优化服务。进口机动车登记检验工作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强化服务意识非常重要。临沂局根据消费者需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出证周期,实现快验快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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