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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8010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8/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蒙阴县设施农用地管理推出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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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材料,报县政府批复后完成了11宗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审批工作,审批用地总面积162亩。 近几年来,该县农村养殖业蓬勃发展。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生态文明)试点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试点县”两个试点县建设,蒙阴县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效果明显。 一是在项目审查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12]3号)中规定的乡镇政府、县畜牧(农业、渔业)部门审查环节外,增加县环保部门审查环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 二是对新上养鸡、养鸭、养猪等污染较重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但规模化经营、且具有完善的集中治污、粪便处理等设备和措施,并经县畜牧、环保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除外。 三是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督管理。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与辖区国土所进行定期巡查,严禁擅自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业建设用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否则按违法占地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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