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4-0613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工商局三个突出扎实做好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 |
|
|
|
为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沂南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突出三个方面扎实做好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法律法规宣传。该局对内抓好干部队伍的宣传教育,提升监管效能;对外通过报纸、红盾信息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利用市场巡查时机向广大经营者大力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在制定格式合同时能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基层工商所和相关科室的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2次,向经营者发放宣传资料560份。 二是突出开展合同行政指导。为进一步规范和预防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出现,该局积极推行柔性监管,采取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主动的、事前的监督。要求各经营业户对照本单位的合同格式条款,积极开展自查,并及时组织监管人员深入企业帮助指导和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审查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文本,对企业格式合同条款中出现违反国家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进行指导修改,使企业拟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内容规范,条款齐全,正确引导企业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今年以来走访企业27家,指导修改合同条款6份。 三是突出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该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网格化监管,组织各工商所对各自辖区内的经营者所使用的合同、通知、声明、单据等文书展开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是否存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打折商品出现问题商家概不负责、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预售卡不能退换不能转让"之类的"霸王条款",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条款设置免除自己应负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规行为,对利用格式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今年以来,先后检查经营业户156家,查处擅自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12起。(贺可山 梁星)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